【大纪元2013年04月04日讯】(大纪元记者李平编译报导)据《国家邮报》报导,卑诗居民多彻提(Robert Docherty)2010年从皮尔逊机场出境飞往哥斯达黎加时,携带逾1万元现金,但他巧妙地按出关时汇率,将现金兑换成9880美元和335加元,正好在申报豁免范围内,得以顺利出关。
倒霉的是, 2天后他飞回加拿大在机场入关时,美元已经上涨了一点点,使其携带现金超过1万美元大关,且被货币缉毒犬嗅出,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员现查当天央行汇率后,将其所有现金作为犯罪所得嫌疑金没收。
截止目前,多彻提在2级申诉中均败诉,钱再也拿不回来了。联邦法庭在裁决中审判:本案中,当事人游走在法律风口太近,如果不是因贪婪,当事人本不会上庭打官司。
随后,多彻提又上诉至联邦上诉法庭,称这笔钱是自己和女儿的继承所得,是用于野生蘑菇生意的现金资金,自己当时是拿这笔钱购买海外房产,根本就没想隐瞒这笔钱,只是想办法将钱兑换在申请上限以下而已,政府这么对待自己,是因为自己以前有犯罪前科,纯属偏见和歧视。
上诉法庭则认为,1万元现金上限已经很高,在国际边境携带大笔现金,已经明显说明这笔钱就是犯罪所得。
上诉法庭法官代表法官佩里提埃(J.D. Denis Pelletier)裁定,多彻提几乎没有任何生意记录,来证明这笔现金的来源;任何人当然有权自行安排,尽量少留下些财务帐目,但此举弊端是,一旦现金来源被追查,当事人就很难证明现金合法性和来源,政府在追查洗钱和恐怖组织资金来源时,有权追问离境当事人手中超过申报规定的现金来源的合理理由,但本案中,多彻提解释无法得到证实,也就是相当于零解释,因此驳回其上诉。